來源于:微信浙江省寧波市鄞源公證處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為新《公司法》的相關條款解讀。
01公司資本制度方面:
第四十七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期限不超過五年(設置過渡期,剩余認繳出資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過五年的應調整至五年內)。
第一百五十二條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引入授權資本制,允許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議發行股份,區別于法定資本制由股東會掌握公司股份發行權,兼顧了債權人與股東的利益。
第一百四十二、一百四十四、一百四十七條
允許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章程擇一采用面額股或無面額股;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優先股、劣后股、特殊表決權股、轉讓受限股等類別股;按照反洗錢有關要求,并根據我國股票發行的實際,取消了股份有限公司的無記名股票的規定。
第五十一、五十二、一百零七條
新增董事會對股東出資的催繳義務、股東未按期繳納出資的失權制度。
第五十四條
新增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加速到期制度。
第八十八條
新增有限責任公司未屆出資期限股權、瑕疵出資股權轉讓后的出資責任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不溯及既往)。
第二百一十四條
取消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虧損的法定限制。
第二百二十五條
使用公積金彌補公司虧損后仍有虧損的情況下減少注冊資本彌補虧損的簡易減資制度。
02公司治理方面:
第十條
新增法定代表人的辭任(包括自動辭職)和補任規則。
第六十六條
新增股東會一般決議應經代表過半數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的規定。
第六十九、一百二十一、一百七十六條
新增選設單層制公司治理結構的規定(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職權,不設監事會或監事)。
第七十、七十一、一百二十條
新增董事辭任規則、董事無因解任制度(體現公司與董事之間的委托關系)。
第七十三條
新增董事會的出席和表決規則(過半數董事出席,且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
第六十八條
為保障職工參與公司民主管理,規定職工人數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除依法設監事會并有公司職工代表的外,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03股東權利保護方面:
第五十七、一百一十條
擴大股東知情權范圍,新增股東名冊、會計憑證、全資子公司相關材料。
第八十九條
新增控股股東濫用股東權利嚴重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利益情形下其他股東的股權回購請求權。
第一百六十一條
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
第一百八十九條
新增股東雙重代表訴訟制度(增設了母公司股東可代表全資子公司起訴全資子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的權利)及前置程序。0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的責任方面
第一百八十條
明確董監高的忠實義務、勤勉義務的內涵,新增事實董事(不擔任董事但實際執行公司事務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認定規則。
第一百八十二條
擴大董監高與公司自我交易與關聯交易中關聯人的范圍,增設董監高關聯交易等相關事項的報告義務。
第一百八十五條
新增利益沖突事項關聯董事回避表決規則。
第五十一、五十三、一百六十三、二百一十一、二百二十六條
新增董監高維護公司資本充實的責任,包括:股東欠繳出資和抽逃出資,違反本法規定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財務資助,以及違反本法規定分配利潤和減少注冊資本,上述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的賠償責任。05公司設立、退出制度
第二十四、三十二、三十三條
明確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召開會議和表決可以采用電子通信方式,明確公司登記事項應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明確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的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八條
新增股權、債權作為非貨幣財產的出資形式。
第九十二條
允許設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百一十九條
新增簡易合并制度、小規模合并制度。
第二百三十二條
明確董事為公司清算義務人。
第二百四十條
新增簡易注銷制度。
第二百四十一條
新增強制注銷制度。
06債權人保護方面:
第二十三條
新增橫向法人人格否認制度:股東利用其控制的兩個以上公司實施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行為的,各公司應當對任一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主要表現:濫用控制權導致關聯公司人格混同)。